壹、概括授權
一、公開播送部分
無線電視台
  1. 音樂頻道:

以全年度總收入減15 % 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1 % 計算。

  1. 一般商業頻道:

以全年度總收入減15 % 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0.5 % 計算。

  1. 新聞、體育頻道:

以全年度總收入減15 % 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0.15 % 計算。

  1. 非商業頻道﹝如:公共電視﹞:

以全年度節目製播總預算之0.3 % 計算。

衛星電視台(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1. 音樂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向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取之授權權利金,以下同)總額之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1. 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

每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3﹪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1. 電影台、卡通台: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1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1. 新聞、體育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1. 教育、宗教頻道:

全年度節目製播預算的0.10﹪計算當年度使用報酬。

有線電視台

以系統業者每一訂戶每年三十元計算。

無線廣播電台

  1. 營利性電台:

以全年度總收入減15 % 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1 % 計算,但最低不得少於下列金額:

(1)全國性調頻網:每一頻道每年120萬元。
(2)全國性調幅網:每一頻道每年60萬元。
(3)地方性調頻網:

    中功率頻道:每一頻道每年20萬元。
    小功率頻道:每一頻道每年5萬元。

(4)地方性調幅網:每一頻道每年10萬元。

  1. 非營利性電台:

以全年度節目製播預算之1 % 計算。

有線、衛星廣播音樂:(音樂頻道商)(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1. 以前一年度之音樂收聽費總收入之1.5% 計算。
  2. 但如年度結算總額不足新台幣150,000元則以新台幣150,000元作為當年最低
    之支付費用。
 
二、公開傳輸部分
手機鈴聲下載:(Ring tone)(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甲、年金制:

  1. 其授權費(用)率以每年新台幣80,000元預付每年之使用報酬。
  2. 並於每一季末以當季手機鈴聲下載傳輸服務營業總收入(指與手機鈴聲下載內容提供之業者配合之所有系統業者鈴聲下載業務之營業總收入)之2﹪計算使用報酬結算。
  3. 前預付款可抵扣每季結算之音樂著作使用報酬。
  4. 但如年度結算總額不足新台幣80,000元則以新台幣80,000元作為當年最低之支付費用。

乙、單曲制:

單曲下載收入之2.5%計費。

網路卡拉OK、KTV:(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每點一首音樂新台幣0.15元或前一年該項全年營業收入的1.5%計算。

(說明:另本項之定義,請以備註方式呈現。)

網站上之襯底音樂:(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每年收費新台幣3,000元整。

三、公開演出部分
卡拉OK、KTV:(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1. 以點唱次數算每點唱一次以0.5元為上限。
  2. 以營業面積計算:每坪每年以1,200元為上限。
  3. 以包廂數計算:每年每間包廂5,000元(大廳以一包廂計)。
  4. 如為電腦伴唱機則每台每年以5,000元計算,但伴唱機如為投幣式,則以2,700元計算。

航空公司:

  1. 正常飛行期間:每一航段每一千名乘客每公里以0.15元計算。
  2. 起飛、降落期間:每一航段以40元計算。

公車、遊覽巴士:

  1. 公車:每輛每年以250元計算。
  2. 遊覽巴士:每輛每年以2,500元計算。

旅館、飯店:

  1. 大廳、走廊、LOBBY:30坪以內每年以2,000元計算;30坪以後每5坪每年另加500元計算。
  2. 每個房間每年以50元計算。
  3. 現場演唱:每坪每年以1,000元計算。

酒吧、咖啡廳、餐廳、PUB、俱樂部、舞廳、夜總會、韻律舞蹈教室(同費率之場所如健身房、健康中心等):

  1. 播放音樂:每坪每年以200元計算;
  2. 若有現場演唱:則每坪每年以500元計算。

遊樂場、撞球場、電動玩具店、保齡球場、三溫暖、美容院、理髮廳、超商、百貨公司、購物中心、溜冰場、Hi-Fi(錄影帶)店(同費率之場所如服飾店、鞋店、SPA等):(以單一店家門市計算,而非以店家門市總坪數計算)

    (前30坪)                     每坪每年以100元計算;
加(第31坪至第50坪)    每坪每年以95元計算;
加(第51坪至第100坪)  每坪每年以90元計算;
加(第101坪至第200坪)每坪每年以85元計算;
加(第201坪以後)          每坪每年以80元計算。

銀行:(以單一店家門市計算,而非以店家門市總坪數計算)

    (前50坪)                     每坪每年以30元計算;
加(第51坪至第100坪)  每坪每年以25元計算;
加(第101坪至第200坪)每坪每年以20元計算;
加(第201坪至第300坪)每坪每年以15元計算;
加(第301坪以後)          每坪每年以10元計算。

醫院診所(以有放置電視螢幕或播放音樂器材之場所):(以單一店家門市計算,而非以店家門市總坪數計算)

    (前50坪)                   每坪每年以20元計算;
加(第51坪至第100坪)每坪每年以15元計算;
加(第101坪以後)        每坪每年以10元計算。

工廠、辦公大樓:(以單一店家門市計算,而非以店家門市總坪數計算)

    (前50坪)                   每坪每年以20元計算;
加(第51坪至第100坪)每坪每年以15元計算;
加(第101坪以後)        每坪每年以10元計算。

活動中心(指提供各種活動場地供外界舉辦活動之場所,如青年活動中心等):(以單一店家門市計算,而非以店家門市總坪數計算)

    (前100坪)                   每坪每年以60元計算;
加(第101坪至第200坪)每坪每年以55元計算;
加(第201坪至第300坪)每坪每年以50元計算;
加(第301坪至第400坪)每坪每年以45元計算;
加(第401坪以後)          每坪每年以40元計算。

點唱機:

每台每年以3,000元計算。

電影院:

每年每個座位以180元計算。

音樂水舞:

每分鐘以10元計算。

停車場:(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每坪每年以新台幣5元計算。

加油站:(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每坪每年以新台幣10元計算。

大型遊樂園區:(94.01.24 IPO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以前一年度之實際總售票收入之0.05 %作為當年度之音樂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用。

貳、個別授權
一、定義:
  1. 座位數:
    場地有固定座位者,以實際開放供觀眾入座之座位數為準。場地無固定座位者,以場地最大可容納人數為準。

  2. 營利性質:
    以營利為目的,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者。

  3. 其他性質:
    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但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或者雖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收取任何報酬,且未對表演者支付報酬,但有直接或間接為某特定商品、廠牌宣傳促銷及其他為目的之活動均屬之。

二、就個別授權公開演出之情形(含演唱會劇場演出等):

營利性質:

  1. 以票房總收入之1%計算。

  2. 定金[若有]之計算方式如下:
    單張門票之最高售價*使用場地之座位數*場次數後*0.5%所得之金額即為定金。

  3. 單次授權最低收費額新台幣2,000元。

其他性質:

  1. 公式:
    使用報酬之金額為下列之基本額*使用歌曲數*場次數所得之總額。

  2. 基本額依場地座位數及其性質之不同而不同,其金額如下:
    A等級:座位數   500以下每首音樂基本額100元。
    B等級:座位數   501-2,000每首音樂基本額200元。
    C等級:座位數 2,001-4,000每首音樂基本額300元。
    D等級:座位數 4,001以上每首音樂基本額400元。

  3. 單次授權最低收費金額新台幣1,000元。

參、其他

以上各項使用報酬率,如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著作者,應酌減其使用報酬,其利用人無營利行為者,應酌收其使用報酬,該酌減或酌收後之使用報酬,以不超過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之50%為限。

     (說明:依據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23條規定增訂之。
 
肆、 本使用報酬之費率或金額皆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
 
伍、 未能列入本使用報酬之費率或金額中之其他類別使用人,皆授權本會董事會依實際狀況比照本使用報酬之費率或金額計算之。
陸、 本使用報酬之費率及金額得視使用對象及實際使用情形之不同經洽商後酌減之。

資料更新日:20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