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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Notice
2016-02-04
單曲費率撤銷公告
【重要公告】
本會於99年8月12日公告有關「無線電視台、衛星電視台、購物頻道、有線電視台、無線廣播電臺(營利性、文化教育性質及政府所屬頻道)、有線或衛星廣播音樂」之單一著作單次使用金額(下稱單曲費率),自99年起經利用人提起審議,於審議程序中,本會雖與利用人公會代表協商,然因雙方期待之單曲費率差距過鉅,無法進行實質協商,造成審議程序長達五年之久,先予說明。
按單曲費率制度能否落實,除了訂定合理費率之外,利用人必須具備定時且詳實地提供使用清單予集管團體之能力,否則此一制度徒增利用人及集管團體之負擔,反而未享其利先蒙其害。
退萬步言,縱使主管機關不考量使用清單提供情形,仍予決定單曲費率,相信雙方對於審定結果亦難以誠服,勢必提起行政救濟,不旦將耗費相當之行政資源,對於已趨穩定發展之授權市場亦無助益。
最後,本會經利用人反應,若遭非集管團體之權利人主張權利時,法院之判決通常以集管團體費率為參考基準,一旦如此,將造成利用人過重之負擔。
基於上述原因,本會決定撤銷首揭單曲費率公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