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Notice

2012-08-08 電腦伴唱機卡拉OK及KTV費率即日起按本會公告費率表收費

本會有關[卡拉OK、KTV]之概括授權使用報酬費率,依據本會會員大會之訂定公告為:「一、以包廂數計算:每年每間包廂5,000元(大廳以一包廂計)。二、電腦伴唱設備:每台每年以5,000元計算……(後略,以上金額均未含稅,詳請參見本會網站之授權費率)」,為符合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之規定*註1,自即日起全面統一適用此費率計費。
為衡酌各利用人之利用情狀,本會特訂緩衝期至101年9月30日,於緩衝期屆至前與本會完成磋商之利用人,得繼續適用與本會協議之計費方式至當期契約期滿,期滿後同樣改用前述統一費率。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本會承辦專員陳小姐洽詢(02-25110869分機260)。
 
*註1.依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23條:「集管團體應依法令、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為會員執行集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