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Notice

2023-12-07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條文

一、主要修正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義務之罰責,將原先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始予處罰之規定,修正為採裁處罰鍰並命限期改正之處分,並提高罰鍰金額。
二、詳見「個人資料保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