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Notice

2026-01-21 【授權使用報酬率】 公告

  1. 本會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營利費率為於民國(下同)101年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審議決定、文化教育及公益費率則於103年公告實施,至今均已逾10年以上。
  2. 又國內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集管團體)之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費率,於108年由智慧局審議將各集管團體原有費率調降並實施至今已逾7年。
  3. 本會依據智慧局訂定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審議參考原則,參酌現行市場費率、集管團體所管理之著作財產權數量、物價指數等因素,及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二家集管團體調整之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後,僅將本會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費率調整與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同。
  4. 本會並與ACMA、TMCA二家集管團體協商後,依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公告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及本會做為收費窗口,並將據以實施,相關費率內容請參本會【三合一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