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費率 / Authorized rate

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或金額

  • 一、廣告、網宣或單次(短期)使用之網路影片:
    • (一)以聯播網及(或)各平台廣告投放金額之6%。
    • (二)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二、音樂服務:
    • (一)以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8%。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前項標準計算使用報酬後,如低於下列計次使用報酬,則以計次使用報酬計費:
        1. 有訂閱收入:個人訂閱方案每月標準定價之8%乘以各方案總訂閱數乘以各方案最多可使用人數。
        2. 無訂閱收入: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4元。
        3. 單曲永久下載:以各單曲標準定價之8%乘以總下載次數。
        4. 專輯永久下載:以各專輯標準定價之8%乘以總下載次數。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三、對終端用戶提供歌詞或曲譜服務:
    • (一)以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行為無關之收入餘額之8%。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前項標準計算使用報酬後,如低於下列計次使用報酬,則以計次使用報酬計費:
        1. 有訂閱收入:個人訂閱方案每月標準定價之8%乘以各方案總訂閱數乘以各方案最多可使用人數。
        2. 無訂閱收入: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4元。
        3. 歌詞或曲譜永久下載:單份歌詞或曲譜標準定價之8%乘以總下載次數。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四、影音(含短影音)平台服務:
    • (一)依各頻道/平台性質,以下列使用報酬率計算:
      1. 音樂頻道/平台:以頻道/平台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5%。
      2. 一般娛樂頻道/平台:以頻道/平台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3.5%。
      3. 運動或新聞等頻道/平台:以頻道/平台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0.96%。
      4. 無法區分頻道/平台之內容或收入:以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3.5%。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前項標準計算使用報酬後,如低於下列計次使用報酬,則以計次使用報酬計費:
        1. 有訂閱收入:個人訂閱方案每月標準定價乘以前項各適用之使用報酬率乘以各方案總訂閱數乘以各方案最多可使用人數。
        2. 無訂閱收入: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35元。
        3. 永久下載:單片影音標準定價之3.5%乘以總下載次數。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五、直播:
    • (一)依各直播內容類型,以下列使用報酬率計算:
      1. 音樂、演唱會等類型:以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8%。
      2. 其他類型:以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5.6%。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前項標準計算使用報酬後,如低於下列計次使用報酬,則以計次使用報酬計費:
        1. 直播平台業者:
          1. 音樂、演唱會等類型: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4元。
          2. 其他類型: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35元。
        2. 單次直播:依下列級距表計費
          級距 播放/觀看總次數 曲目數 金額 超出曲目
          每首加計
          A 5,000次(含)以下 10首(含)以內 2,600元 260元/首
          B 5,001 ~ 15,000次 20首(含)以內 5,200元 260元/首
          C 15,001 ~ 25,000次 30首(含)以內 10,400元 350元/首
          D 25,001 ~ 35,000次 40首(含)以內 15,600元 450元/首
          E 35,001 ~ 45,000次 50首(含)以內 20,800元 540元/首
          【說明】
          (1) 依【播放/觀看總次數】對應所適用之級距。
          (2) 曲目數超過該級距上限時,每增加【1首】依該級距加計超出曲目之使用報酬。
          (3) 【播放/觀看總次數】超過45,000次時:每增加5,000次需另按比例加計2,600元。即「(超出的次數 / 5,000次) * 2,600元 = 需另加計的使用報酬」。備註:每場觀看總次數 – 45,000次 = 超出的次數。
          (4) 以上所有使用報酬均不包含直播結束後影音留存之使用報酬。
          (5) 以上使用報酬依各平台分別計算。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六、PODCAST或網路電台:
    • (一)依各平台或電台內容類型,以下列使用報酬率計算:
      1. 一般性質: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3.5%。
      2. 談話性質: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1.75%。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前項標準計算使用報酬後,如低於計次使用報酬,則以計次使用報酬計費: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35元。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七、遊戲:
    • (一)依各遊戲內容類型,以下列使用報酬率計算:
      1. 一般類型: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3.5%。
      2. 少量使用音樂之類型: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1.75%。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前項標準計算使用報酬後,如低於計次使用報酬,則以計次使用報酬計費: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35元。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八、運動或新聞平台服務:
    • (一)以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0.96%。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前項標準計算使用報酬後,如低於計次使用報酬,則以計次使用報酬計費:每次串流或播放次數乘以0.35元。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九、其他或無法分類:
    • (一)依各平台/頻道/電台等利用型態內容,以下列使用報酬率計算:
      1. 音樂類型: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8%。
      2. 一般類型: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3.5%。
      3. 少量使用音樂之類型:營業總收入減與音樂無關之收入餘額之1.75%。
    • (二)計次使用報酬:
      • 依個案性質以前述宜適用之各項使用報酬率中計次使用報酬計算。
    • (三)最低使用報酬:使用報酬如低於前項費用,以最低使用報酬計費。
  • 【說明】
    • 最低使用報酬:
      • 依前述各適用之費率計算後,如未達計次使用報酬,則以下列最低使用報酬計算:
        1. 音樂服務或內容:以每月5,200元或每年60,000計費。
        2. 非音樂服務或內容:以每月2,600元或每年30,000計費。
    • 以上使用報酬費率均以新台幣計。
    • 以上使用報酬費率均不含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