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傳輸
- 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
- (一) 下載型式
- 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3.76%或一首0.56元計費。(本費率公告日:111年12月30日)。
- 無資訊服務費
- 有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
- 無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
- 30天以內(含30天):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
- 手機加值服務: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
- 月費或會員制:以每人次7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
- 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 1,100元以1,100元計算。
- (二) 串流型式
- 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7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114年第2次審議會通過)。
- 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
- 無資訊服務費: 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
- 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
- (一)下載型式
- 有資訊服務費:
- 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2.2%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
- 30天以內(含30天):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1.5%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
- 月費或會員制:
- 以當月資訊服務費及其他收入及廣告收入總額之2%計算。
- 或每人次7.3元 × 當月總人數計算。
- 最低使用報酬:
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以1,100元計算。
- (二)串流型式
- 收取資訊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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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1.25%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0.35元計費。(112年第2次審議會通過)
備註:本項費率所稱之「線上遊戲」,指「線上遊戲、手機遊戲…等不同裝置或平台上以串流形式提供服務之電子遊戲」。
- 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視節目」、 「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 :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
- 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
- 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
- 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本費率公告日:111年11月28日)
- 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視節目」、 「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 :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
- 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
- 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20,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700元計算,不足1,700元以1,700元計算。(本費率公告日:1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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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詞、曲譜等:
- (一) 下載型式或串流型式(可列印):
- 有資訊服務費:
- 以資訊服務費之6%計算或每首每次4元計算。
- 月費或會員制:
a. 以當月資訊服務費及其他收入及廣告收入總額之6%計算。
b. 或每人次21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
- 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以1,100元計算。
- 無資訊服務費:
- 以每首每次3元計算。
- 月費或會員制:每人次12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
- 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以1,100元計算。
- (二)串流型式(不可列印)費率依本會公開傳輸費率商業傳輸之串流型式計算。
非商業傳輸(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不限次數)
- 下載型式
- 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
- 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利用:以每首每月200元計算。
- 串流型式
- 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400元計算。
- 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
 
以上使用報酬率均不含營業稅。適用態樣及相關收入需參酌實際利用行為之型態與內容,依授權實務與相關法令辦理。新型態利用行為不當然適用本項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