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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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Meta(FB)等網路平台分享直播翻唱他人歌曲的影片,但沒有營利,要取得哪些授權?
無論是否有營利,於網路公開使用他人音樂著作,供網友、社會大眾自行點閱觀賞,屬於公開傳輸權。
若是將「直播」結束的影片繼續留存於YouTube、Meta(FB)或其他網路平台供社會大眾(網友、會員、瀏覽者…)瀏覽,則屬於音樂著作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以上使用行為,都應事先取得合法授權,才不致有發生侵權的情況,相關聯繫方式如下:
重製權:可先洽詢「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電話:0905-527-616或E-mail:
mpataiwan1999@gmail.com
公開傳輸權:可先至MÜST官網了解相關授權程序
https://www.must.org.tw/tw/license/02_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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