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使用人
授權Q&A / Q&A
使用國外曲目製作影片,再上架到台灣及美國、日本…等國家的網路平台,向MÜST取得授權就可以嗎?
使用「歌曲」(音樂著作)製作影片屬於重製權、將影片上架到網路平台提供他人點閱觀賞則屬於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係採「屬地主義」,即使用人應依使用行為發生地的相關法令取得授權。
因此若是上架台、澎、金、馬地區的平台,應與MÜST聯繫取得授權;如果是上架到國外平台,則應於當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相關授權。
又因為MÜST已與CISAC各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簽訂互惠合約,如果要取得國外曲目的公開傳輸授權,直接與MÜST聯繫取得授權。
如需與國外集體管理聯繫,可參考MÜST海外聯會相關資訊:
https://www.must.org.tw/tw/chinese_musical/0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