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 會員大會之職權範圍如下:
    1.變更本會章程。
    2.選舉或罷免董事、監察人。
    3.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4.變更使用報酬率及使用報酬分配方法。
    5.變更管理費費率或金額、公益基金比例或金額、會員及準會員就海外聯會匯入使用報酬應負擔之手續費比例。
    6.變更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之範本。
    7.查核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及決算。
    8.聘任或解任申訴委員。
    9.開除會員及準會員。
    10.處分財產。
    11.解散本會。
    12.議決其他關於會員及準會員權利義務之事項。
    13.變更董事長、董事會、監察人、申訴委員車馬費等支領辦法。
董事會
  • 董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
  • 董事席次:個人董事7席;團體董事6席。
  • 第十屆(本屆):為民國111年12月2日會員大會所選出,任期3年。
  • 第十屆董事長:吳楚楚(董事長由董事會選出,限定為個人董事得以擔任)。
  • 第十屆董事:吳易緯、李念和、林貝芳、陳樂融、蔣榮宗、羅文裕、華納/曾珺萍、環球/馬麗華、酷亞/林婷蘭、聲都/林羽榛、相信/金祥雲、豐華/郭佩芬。
監察人會
  • 監察人為本會的監督機關。
  • 監察人席次:個人3席;團體2席。
  • 第十屆(本屆):為民國111年12月2日會員大會所選出,任期3年。
  • 第十屆常務監察人:彭季康 (常務監察人由監察人會選出)。
  • 第十屆監察人:許勤毅、游政豪、福茂/鍾雨璇、滾石/黃文輝。
申訴委員會
  • 申訴委員為仲裁會員、董事、監察人、會務人員之爭議。
  • 申訴委員任期:3年。
  • 申訴委員席次:5席。
  • 第十屆:由董事會聘任,提請大會追認。
  • 第十屆申訴委員:陳玉貞 (主任委員) 、賀德芬、章忠信、靳鐵章、蘇明淵。
總經理
  • 由董事會委任,處理本會之日常運作,包括內部管理,對外授權業務與推廣會務工作及磋商。
法務暨授權部
  • 專責本會對外授權業務與相關法務問題之處理,並提供本會會員法務問題諮商等業務。
資料暨分配部
  • 登記管理所有國內國外之音樂著作,包括音樂版權代理合約。
  • 登記管理所有利用單位所交回的音樂使用清單。
  • 比對音樂著作及利用單位使用清單,據以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資訊部
  • 統籌管理及開發本會電腦資訊系統。
管理部
  • 統籌協會財務收納與支出事宜。
  • 協會之人事行政總務庶務處理。
  • 會員之召募,為MÜST之主要權利來源。
  • 海外聯會之締約,海外之主要權利來源。